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修医师管理规定
为了进一步加强进修医师管理,建立良好的医疗、教学秩序,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,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特制定如下规定。
1、凡来我院进修的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,进修时长至少为3个月,进修时间必须满3个月以上才有结业证书。
2、按要求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,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及主管局批准加盖公章后送交科教处。来院报到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一寸照片两张。
3、与我院有协作关系的各医疗单位、乡镇卫生院免收进修费;其它民营医院收进修费:临床150元/月、医技200元/月。每位进修人员需缴纳保证金500元/人,在进修期间如无违纪违规现象,进修结束时退回。
4、凡来院进修人员由医院科教处统一安排,任何个人及科室不得擅自安排,否则将严肃处理,并纳入对科主任考核。
5、进修人员应自觉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,进修期间如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,所在科室应及时上报科教处,经查实后退回原单位处理;进修期间无探亲假。无特殊原因不得请事假,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因病请假,由经治科室出具休息证明交给科教科备案。本人申请事假,3天以内且离开医院的由科主任批准,请假条交科教科备案。请假3天以上离开医院的,科主任签署意见后,科教科领导批准。病、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,则终止进修。
6、进修期间,不得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(病历、影像资料、标本等)带走或复制,不得以我院名义对外参加学术活动、会诊等,否则立即终止进修,严肃处理,并通知报送单位。
7、进修期间,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进修者,需原单位出具证明,进修时间少于3个月者,不发结业证书。对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不发结业证书,不退进修费。
8、进修期间,须在本院带教医师带教下工作,做到放手不放眼,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(如手术、医患沟通、治疗、医疗文件书写等),不得授予处方权,出现医疗差错、纠纷、对患者侵权伤害等,由本院带教医师负全责。
9、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进修安排,不得擅自调整进修的科目和时间。应尊重带教老师和其他人员,虚心学习、认真工作,努力完成进修任务。
10、进修结束时,及时到科教处办理相关手续,颁发结业证书,结束后一月内不办理结束手续者,取消进修资格并日后不予补办证明。
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科教处
2020年03月09日